(一)綜合辦公室
1.負責集團公司綜合性日常事務工作,制定行政綜合部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制度,完善有關規定,建立或修改集團公司辦公標準化工作流程并督促執行。
2.負責集團公司各類公文管理,做好各類收文的呈批、注辦、催辦、傳閱、歸檔等工作,審核各類擬發文稿并按照公文管理的規范程序發文。
3.負責集團公司綜治(平安建設)、疫情防控等工作。負責集團OA系統搭建、日常維護等工作。負責集團系統信息安全工作,包括集團各類電子設備、信息系統及網絡安全等,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相關工作。負責落實創文創衛相關工作。
4.根據集團公司戰略發展要求,制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戰略,做好人力資源工作統籌規劃。負責集團公司員工招聘、人才引進、員工崗位定級、勞動合同簽訂、離職解聘等入職、離職相關工作。
5.負責建立集團公司績效考核體系,組織對集團公司總部各部室及下屬子公司的年度考核和績效管理。負責建立集團公司薪酬管理體系并指導下屬子公司抓好落實,實施工資總額預算管理,合理控制用工成本。
6.負責統籌集團公司干部職工培訓交流、繼續教育工作,做好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,建立后備人才庫,抓好人才隊伍梯隊建設。負責集團公司干部管理權限內的干部(員工)考察、任免、交流和管理工作。
7.負責集團公司黨的組織建設、制度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,指導各基層黨組織做好基層黨建工作,開展黨員教育培訓管理工作。負責集團公司宣傳工作,指導下屬子公司開展企業文化品牌、黨建品牌、黨支部標準化建設。
8.負責集團公司并指導下屬子公司工會、共青團、婦女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。負責集團公司老干部工作、退休職工管理工作,積極落實相關政策待遇。
(二)融資財務部
1.根據公司發展需要,負責制定公司短、中、長期融資規劃,制定并完善集團融資管理制度,規范融資流程。
2.負責融資項目的策劃、申報及落地工作,制定投資項目融資建議方案,并組織金融機構、主承銷商等融資服務機構做好融資項目資料收集、開展項目盡調及評審工作。
3.負責做好融資項目后續管理工作,包括跟蹤評級、銀行貸后管理工作等。負責爭取政府專項債、中央預算內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等工作。負責融資項目合同及資料管理,設立各項目專門臺賬。
6.負責做好集團債務管理及融資風險管控工作,定期對接市財政局,在財政監測平臺按月填報集團債務還本付息數據及新增融資項目,重點關注政府隱性債務管理情況及償債資金來源,并配合有關監管部門進行融資及有息債務專項核查。
7.按照資本市場公開信息披露要求,負責做好公司公開信息披露工作。負責集團外部評級工作,并維持集團良好的外部評級結果。
8.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政策,制定集團財務制度,健全集團財務管理體系,監督各級財務執行落實,確保集團財務工作科學化、規范化。負責組織實施會計核算、會計報表編報、財務分析、及納稅申報等工作。負責集團資金管理工作,并根據集團運營需求情況,合理調配資金,確保集團資金鏈安全,資金高效運轉,不發生違約風險。
(三)法務審計部
1.負責法務審計部相關制度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等制訂和完善工作。
2.負責公司訴訟、律師函、法律意見書等涉法服務及管理工作。
3.負責公司合同、公文、經營等法務審查工作。
4.負責公司對外投資、合作等法律盡職調查工作。
5.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工作。
6.負責公司外部審計相關組織、協調、服務工作。
7.負責公司法務審計問題整改及成果運用工作。
8.負責中介委托業務的管理。
(四)投資運營部
1.根據集團發展需求,制定集團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、招商計劃、投資計劃、資產經營計劃、土地報批供應計劃。
2.負責集團戰略管理工作,研究宏觀經濟形勢、產業政策及重大課題。負責指導子公司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制定,并跟蹤和評價戰略規劃實施情況,對實施偏差進行分析,提出戰略調整方案,推動集團戰略及產業協同。
3.負責項目招商推介、招商洽談以及招商項目合同書編制、簽訂及后期對接相關職能單位協調服務工作。負責投資管理工作,尋找適合集團發展的投資項目或行業,組織擬投資項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論證。負責優化集團投資評審機制,投資前決策建議、投后管理及對投資效果進行評價。
4.負責集團資產取得、調撥、使用、處置工作,按程序對接相關單位進行備案。負責集團所屬資產管理工作,并建立臺賬明確資產名稱、位置、價值等信息。
5.負責集團股權管理工作,統籌集團及出資公司的股權日常管理,股權的整合、優化、轉讓、退出。
6.負責做好集團資產運營工作,掌握房屋、土地等資產現狀、利用情況等信息,提出具體運營方案并組織實施。
7.負責統籌集團一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成本測算、成本審計、出讓金測算分析并配合財務部門做好土地成本返還,以及指導各子公司有序開展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工作。
8.負責片區概念性規劃、控制性詳細規劃等,根據規劃做好產業導入。
(五) 建設管理部
1.負責建立和管理集團建設項目網絡管理平臺,統籌集團公司和子公司建設項目網絡管理工作。負責建立和管理集團內部招標采購平臺,統籌集團公司和子公司平臺內集中采購工作。
2.負責集團公司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與概算、預算、結算等成本事項管理并指導子公司進行相關工作。
3.負責集團和各子公司工程類項目資金支付計劃的匯總,并根據工程項目實際進度情況,嚴格按照合同及相關文件要求進行資金支付的審核、報批工作。
4.負責建立和管理集團在建項目庫與項目儲備庫,收集、整理和匯總項目信息,制定和呈報集團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、重點項目年度建設計劃,按要求及時向集團、市國資委、市重點項目辦等相關主管部門報送材料。
5.負責組織、參與、協調集團項目的前期規劃、設計方案,籌劃集團優質項目并指導子公司進行相關工作;負責集團公司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,督辦、指導、協調子公司項目前期工作與施工進度。
6.負責集團現有建設項目施工全過程管理,監督、指導與協調子公司進行相關工作,對集團所有在建項目進行安全環保與質量監督管理。
7.制定與完成建設管理部年度工作目標,制定集團建設管理年度共性目標并監督、指導子公司完成目標。
8.負責集團建設管理相關公文與資料處理工作。
(六)紀檢監察室
1.負責廉政教育工作,對干部職工進行黨風廉政宣傳教育。
2.負責內控監督工作,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;監督內控體系執行,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。
3.負責廉政監督工作,對集團黨委、黨支部和黨員領導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決議進行監督檢查;執行集團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各項規定,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;對集團重大事項決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項目安排、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工程項目、大宗物資采購招投標進行廉政監督;對干部職工“四風”問題進行監督檢查。
4.負責執紀監督工作,受理和處理涉及黨風廉政方面的檢舉、控告和來信來訪,處置上級紀檢機關移交的問題線索;運用“四種”形態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監督問責,按照權限查處集團工作人員、黨員違紀違法案件。
5.負責內部巡察工作,組建巡察組開展常規巡察和專項巡察。
6.負責督察督辦工作。督辦集團及領導批示的各項重要工作和臨時性任務;集團“三重一大”事項的統一報送。